原卫生部部长高强:不适当的隔离措施应当调整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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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上防控新冠疫情的有效方式主要有两种:一种是以人群隔离为主,坚决切断病毒的传播扩散渠道;一种是以检测病毒或抗体为主,广泛查找感染者,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。应当说,这两种方式都是防控疫情扩散的有效方式。但在疫情流行的不同阶段,这两种方式的实际效果却截然不同。如何因时因地选择最适当的防控措施,对于有效防控疫情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,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。
一般来说,在疫情暴发初期或者大流行阶段,由于疫情如洪水猛兽,汹涌而来,人们对疫情又缺乏认识,难以有效应对。在这种情况下,最好的防控措施就是实行大规模的人群隔离,坚决切断疫情在人群中的传播渠道。这种防控方式适用于应急处置阶段,在短期内牺牲小、损失少、效果好。而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后,人们就应当特别注重防控措施的科学性和精准性,采取更加细致有效的措施,防止疫情反弹。
在新冠疫情早期快速流行阶段,我国遵循“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”的防疫经验,将切断传染源作为防控疫情的关键措施,大力推动、实行严格的人群隔离,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就控制了疫情的蔓延,充分证明隔离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。反观欧美国家,之所以至今仍难以有效控制疫情,就在于那些国家的国情、制度和价值观,决定了他们在疫情大流行阶段,也难以落实严格的人群隔离措施,使病毒仍然在人群中游荡,危害更多人群的健康和生命。事实充分证明,在应急状态下,实行严格的隔离措施,是有效防控疫情的不二法宝,也是中国对人类防控疫情的重大贡献。
当前,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,应急状态已经结束,疫情大规模流行已经得到有效遏制,整个疫情防控进入了常态化的新阶段,抗疫斗争也由阻击战、遭遇战变成了持久战。面对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,我们应当审时度势地对疫情防控方式作出调整,由应急状态下的隔离为主,转移到常态化、经常性的防控措施上来。中央已经确定,要进一步扩大对特定人群的病毒检测和抗体检测,有针对性地查找可能存在的传染源,消除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医复课的隐患。这是中央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的战略性调整。这一调整,并不是全面放弃疫情防控的隔离措施,而是要增强隔离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做到目标明确、有的放矢。这一调整的关键,一方面是放宽对广大健康人群不必要的隔离和限制,给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医复课等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,另一方面是加强对少数高危人群,包括无症状感染者、近期治愈的确诊病例,以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,既要尽早发现可能存在的传染源,防止疫情扩散,又可以促进经济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,将疫情防控引入常态化与可持续的轨道。
当前存在突出的问题是,有些地方在扩大病毒检测和抗体检测的同时,仍然继续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,有的甚至比疫情流行时期还要严格。居民跨省市流动,既要持健康码和病毒检测阴性证明,还要隔离14天,成为“双保险”;有的地方出现几个确诊病例,就将数百万健康居民当成了高危人群,异地流动受到严格限制;有些省市间车辆流动,重复多次检查,造成严重车辆拥堵。上述情况,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,制造了不必要的矛盾,引起人们的不满。这些做法,严格的说是“以邻为壑”,不利于全国“一盘棋”,不利于疫情联防联控,更不利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中央提出的“六保”目标的实现,应当尽快得到解决。我建议,各省市区之间应当实行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结果互认,省市区之间人员和车辆的正常流动,在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条件下,应当取消一切不必要的检查和隔离14天的措施。如果有些地方和个人检测证明做假,可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。
根据防疫形势的变化,调整不必要的隔离措施,关键要在两个方面下功夫:一是有关科研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科研攻关,提高检测试剂的质量和有效性,为放宽隔离措施提供技术保障;二是地方各级领导同志坚持实事求是和敢于担当的精神,统筹兼顾抓好各项工作,抓准、抓细、抓紧、抓实,改变“防疫硬、恢复软”的思维,敢于面对并解决好防疫与恢复之间的矛盾。应当说,在疫情流行蔓延之时,领导干部冲在防疫第一线,实行严格的隔离措施是担当;当防控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之时,按照中央的要求对防控隔离措施作出调整也是担当。我们应当有信心防止疫情出现重大反弹,对于局部地区出现个别确诊病例应当以平常心看待、常态化处理;同时也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尽快进入正常发展轨道,这是地方各级领导同志面临的双重责任和担当。
作者:高强,原国家卫生部部长、上海交通大学健康长三角研究院名誉院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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